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事项编码 1100-A-00801-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00001230116982000115023000
权力部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咨询电话 0351-96303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1-7731315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结果样本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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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单位是相关的专业机构。
2、3名以上技术人员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及其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的发掘经历证明。发掘活动的领队除应当提供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的发掘经历证明之外,还应当提供古生物化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
3、符合古生物化石发掘需要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4、古生物化石修复技术和保护工艺的证明材料。
5、符合古生物化石安全保管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表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单位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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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单位的证明材料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单位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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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古生物化石发掘方案(包括发掘时间和地点、发掘对象、发掘地的地形地貌、区域地质条件、发掘面积、层位和工作量、发掘技术路线、发掘领队及参加人员情况等)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单位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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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古生物化石发掘标本保存方案(包括发掘的古生物化石可能的属种、古生物化石标本保存场所及其保存条件、防止化石标本风化损毁的措施等)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单位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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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古生物化石发掘区自然生态条件恢复方案(包括发掘区自然生态条件现状、发掘后恢复自然生态条件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自然生态条件恢复工程量、自然生态条件恢复工程经费概算及筹措情况)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单位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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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流程
申请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接收报件资料 胡瑞婷、刘惠宇、王璐、由文静 0 录入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按照服务指南对本事项的规定,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格式等符合要求。 于湃、杨建刚 1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审查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按照审查细则对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王峰、仝鹏飞、张建刚、王晓玲、张琰 2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决定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王峰、仝鹏飞、张建刚、王晓玲、张琰 2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送达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 王峰、张琰 0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结果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条款名称第十一条第一款
条款内容第十一条第一款 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外发掘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古生物化石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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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51-96303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2层)3-4号窗口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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