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探矿权注销登记(油气类) | ||
---|---|---|---|
事项编码 | 1100-A-01100-140000-07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30116982140115062W0Y07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28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是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5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勘查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勘查许可证(正本).jpg |
1、注销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为探矿权人,且探矿权在有效期内。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②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③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探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2.符合煤层气资源勘查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
1 | (一)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坐标表页;提供txt格式电子坐标)。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空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2 | (二)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3 | (三)地质资料汇交证明或有关说明。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4 | (四)勘查许可证(原件)。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5 | (五)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6 | (六)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煤层气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审查意见。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7 | (七)矿业权出让收益、规费缴纳情况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接收报件资料 | 胡瑞婷、刘惠宇、王璐、由文静 | 0 | 录入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按照服务指南对本事项的规定,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格式等符合要求。 | 于湃、杨建刚 | 1 |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按照审查细则对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 杨涵 | 5 |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 杨涵 | 4 |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 | 王峰、张琰 | 0 |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结果 |
1 | |||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条款名称 | 第三条第三款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第三款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 ||
2 | |||
法律法规名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条款名称 | 第二十四条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二)申请采矿权的;(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
常见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