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保留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探矿权保留登记
事项编码 1100-A-01303-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00001230116982000115017003
权力部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咨询电话 0351-7731456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1-7731315
通办范围 全国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勘查许可证
结果样本 勘查许可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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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地质勘查工作结束并完成储量评审备案。
2、首次申请探矿权保留,应当依据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中型的煤和大型非煤探矿权申请保留,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探矿权申请保留,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探矿权首次申请保留,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五)首次申请保留的,还需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委托评审机构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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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保留申请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单位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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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含电子报盘文件)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行填写 必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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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三次以上申请延长保留期的,另需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单位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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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勘查许可证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单位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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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流程
申请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接收报件资料 胡瑞婷、刘惠宇、王璐、由文静 1 录入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按照服务指南对本事项的规定,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格式等符合要求。 于湃、杨建刚 1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审查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按照审查细则对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王峰、仝鹏飞、张建刚、王晓玲、张琰 3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决定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杨涵 4 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送达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 王峰、张琰 1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结果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条款名称第三条第三款
条款内容第三条第三款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2
法律法规名称《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第二十一条
条款内容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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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51-7731456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二楼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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