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
---|---|---|---|
事项编码 | 1100-A-01308-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30116982000115017007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是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是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37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勘查许可证 |
结果样本 | 勘查许可证.jpg |
1、(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且申请人在90日内未注销该申请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在6个月内未被吊销过勘查许可证。
2、(二)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
3、(三)符合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
1 |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含电子报盘文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空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2 |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文件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3 |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4 |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5 | 探矿权出让合同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6 | 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按照服务指南对本事项的规定,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格式等符合要求。 | 王峰、仝鹏飞、张建刚、王晓玲、张琰 | 1 | 1、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 ? ? ? ?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按照审查细则对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 王峰、仝鹏飞、张建刚、王晓玲、张琰 | 5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登记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同意登记的决定。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 王峰、仝鹏飞、张建刚、王晓玲、张琰 | 10 | 1、同意登记的,承办人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配号; 2、不同意登记的,承办人制作不予登记的决定。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 | 王峰、张琰 | 4 |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结果 |
特别程序名称 | 征求意见 | 完成时限 | 0个工作日 |
---|
1 | |||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条款名称 | 第三条第三款 | ||
条款内容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 ||
2 | |||
法律法规名称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条款名称 | 第四条第一款 | ||
条款内容 |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