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延续 | ||
---|---|---|---|
事项编码 | 1100-A-01510-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30116982140115060W00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是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5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1、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企业,因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采矿登记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
1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延期申请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2 | 企业营业执照和矿山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矿山名称与采矿权人不一致时提交)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供核验)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3 |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4 |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核验,委托申请者需提供)(盖单位公章)。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5 | 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采矿登记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6 | 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延续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审查意见。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三级联办平台直接推送 |
必要 内容完整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7 | 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盖单位公章,委托申请者提供)(盖单位公章)。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电子格式为pdf,原件扫描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接收报件资料 | 审批处 | 0.5 |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按照服务指南对本事项的规定,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格式等符合要求。 | 于湃、杨建刚 | 0.5 |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按照审查细则对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 王峰、仝鹏飞、张建刚、王晓玲、张琰 | 2 |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 审批处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
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 | 王峰、张琰 | 1 |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结果 |
1 | |||
---|---|---|---|
法律法规名称 | 《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十八条 | ||
条款内容 | 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该区域内划定矿区范围的其他申请。 矿区范围划定后至采矿权申请人提出采矿权申请之日止为矿区范围保留期。大型矿山的矿区范围保留期不超过3年,中型矿山的矿区范围保留期不超过2年,小型矿山的矿区范围保留期不超过1年。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在矿区范围保留期内,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需要设立矿山企业或者申请立项的,应当根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采矿权申请人在矿区范围保留期内未完成前款规定工作的,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长保留期,保留期延长不得超过1年。逾期不申请延长又不申请采矿权的,视为自动放弃。 | ||
2 |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条款名称 | 第十五条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
常见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