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属于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他情形的)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属于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他情形的)
事项编码 1100-A-02800-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00001230116982000115032001
权力部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咨询电话 0351-7731456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1-7731315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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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自然资源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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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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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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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项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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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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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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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按照服务指南对本事项的规定,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格式等符合要求。 于湃、杨建刚 1 符合要求的受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一次性告知进入补正环节。
审查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按照审查细则对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王秋泽 5 符合要求的受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一次性告知进入补正环节。
决定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王秋泽 4 符合要求的受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一次性告知进入补正环节。
送达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 王峰、张琰 0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到现场领取的方式领取结果。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条款名称第十一条
条款内容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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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51-7731456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窗口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
公交: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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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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