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地图审核
事项编码 1100-A-02900-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00001230116982000115035000
权力部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咨询电话 0351-7731456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1-7731315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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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主要表现地在全省或两个以上设区市区域范围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地图审核申请表(据实填写申请材料项目,注意规范填写地图名称);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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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两份(应当提交试制样图或样品。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还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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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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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制地图所用底图与资料的说明(说明地图编制过程中参考底图的资料情况和编制情况等);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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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名称下载
5 地图合法来源说明(地图编制单位与送审单位非同一家单位的,需提交该材料);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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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利用涉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提供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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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图专业内容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涉及地图专业内容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能够充分证明地图专业内容可以公开)。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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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名称下载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按照服务指南对本事项的规定,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格式等符合要求。 于湃、杨建刚 1 符合要求的受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一次性告知进入补正环节。
审查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按照审查细则对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李振杰 5 符合要求的受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一次性告知进入补正环节。
决定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李振杰 2 符合要求的受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一次性告知进入补正环节。
送达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 王峰、张琰 2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到现场领取的方式领取结果。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地图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条款内容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九条 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2
法律法规名称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条款名称全文
条款内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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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351-7731456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窗口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
公交: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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