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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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00-Z-01000-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30116982001015008000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是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是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5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准予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申请公布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准予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申请公布通知书.doc |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审核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之外的其他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主要包括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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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议人基本情况(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建议人基本情况。)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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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PDF格式,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扫描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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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PDF格式,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扫描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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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质检报告及数据验收评估等有关资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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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PDF格式,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扫描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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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 · — |
必要 PDF格式,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扫描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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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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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指南对本事项的规定,申请材料数量齐全,格式等符合要求。 | 于湃、杨建刚 | 1 | 符合要求的受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一次性告知进入补正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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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查细则对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 李振杰 | 5 | 符合要求的受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一次性告知进入补正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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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 李振杰 | 3 | 符合要求的受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一次性告知进入补正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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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 | 王峰、张琰 | 1 |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到现场领取的方式领取结果。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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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地图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十九条 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时事宣传地图、时效性要求较高的图书和报刊等插附地图的,应当自受理地图审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应急保障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地图的,应当即送即审。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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