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申请的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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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5000-Z-00500-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30116982141015002W00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96303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申请的审查 |
结果样本 | 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申请的审查.docx |
1、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有效。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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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申请表》 |
原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必要 加盖单位公章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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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供核验) |
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工商部门、编办 |
必要 真实有效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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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实施测绘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供核验) |
复印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出具资质的单位 |
必要 真实有效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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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航空摄影及遥感的范围图 |
原件2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必要 加盖单位公章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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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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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务指南对本事项的规定,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数量齐全,格式等符合要求。 | 于湃、杨建刚 | 1 |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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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查细则对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 | 王秋泽 | 8 |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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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查结论做出许可决定,制作审批文书(证书)。 | 王秋泽 | 1 | 符合条件进入下个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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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 | 王峰、张琰 | 0 |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领取结果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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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三条、第十四条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一)飞出或者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二)进入空中禁区或者国(边)界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飞行的;(三)在我国境内进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摄影活动的;(四)超出领海(海岸)线飞行的;(五)外国航空器或者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 | ||
2 | |||
法律法规名称 |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十一条 | ||
条款内容 | 第十一条 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基础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卫星遥感资料购置与航空摄影计划,并组织实施。 使用政府资金购置卫星遥感资料和进行航空摄影的,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 ||
3 | |||
法律法规名称 |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 | ||
条款名称 | 见正文 | ||
条款内容 |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总参、民航局参作〔2013〕737号) | ||
4 | |||
法律法规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航空摄影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条款名称 | 见正文 | ||
条款内容 | 五、建立测绘航空摄影实施前征求意见和审查的制度。为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按照《测绘法》关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定,建立征求和反馈意见的机制,制订可操作的工作程序。对于“无订单”自主测绘航空摄影活动,有关实施单位必须事先报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能施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军队空域审批部门协作,完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测绘航空摄影实施前的审查制度。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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