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事项编码 1700-Z-01100-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000012150284T2141064001W00
权力部门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自然人和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咨询电话 0351-7731381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1-7731315
通办范围 全国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结果样本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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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专项申请文件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出具 必要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等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2 森林经营方案文本(含图表)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出具 必要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牟磊、赵雪兵 1
审查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牟磊、赵雪兵 8
决定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牟磊、赵雪兵 1
办结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牟磊、赵雪兵 0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条款名称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 第十五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2
法律法规名称《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第三条
条款内容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是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3
法律法规名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条款名称第五条
条款内容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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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51-7731381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2层)23号窗口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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