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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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700-Z-01100-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150284T2141064001W00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381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
结果样本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docx |
1、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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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磊、赵雪兵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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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磊、赵雪兵 | 8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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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磊、赵雪兵 | 1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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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磊、赵雪兵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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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条款名称 | 第十五条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五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 ||
2 |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
条款名称 | 第三条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是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 ||
3 | |||
法律法规名称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 ||
条款名称 | 第五条 | ||
条款内容 |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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