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社会保险费征收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省级社会保险费征收
事项编码 1000-D-00100-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权力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现场办理) 到现场办理次数
咨询电话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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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无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条款名称第六十一条
条款内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2
法律法规名称《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条款名称第三条
条款内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3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条款名称第五条
条款内容 第五条 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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