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事项编码 1200-A-01000-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000012150620Y2140116002W00
权力部门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咨询电话 0351-7731437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1-7731315
通办范围 全国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结果样本 审批结果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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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符合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2、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有规范的操作规程。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申请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单位 必要 
单位红头带编号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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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打印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 原件5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 必要 
《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申报并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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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报单位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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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报单位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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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报单位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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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报单位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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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受理人员按照前置材料清单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张纪伟 武志花 1 齐全:转入下一环节;不齐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补正
审查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审批处负责人指定承办人 任小静 1 符合要求: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要求:退回受理窗口
承办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承办人员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审批要求作出送审结论 赵兵权 2 符合要求: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要求:退回受理窗口
审批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审核送审结论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任小静 1 符合要求:作出决 不符合要求:退回承办人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条款名称第二十五条
条款内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法律法规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第三十五条
条款内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10日内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书面报告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活度、转移时间和地点、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转移放射源的还应提供放射源标号和编码。 使用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到使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书面告知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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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51-7731437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省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A座2层6号窗口
交通指引
公交: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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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企业列表
企业名称 企业征信代码
办件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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