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事项编码 1700-A-04201-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000012150284T2000164208003
权力部门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自然人和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网上申报,原件预审)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7731381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7731381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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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1、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 2、具备与引进的种苗种类、数量相适应的隔离试种地。其中,引进果品生产或经营用种苗的,隔离试种地应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政府、团体、科研教学机构引进用于展览、科研、交流、交换、赠送的种苗的,隔离试种地需通过审批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 3、无法确定引种风险程度开展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为风险可控建议引进的。

申报材料
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变更)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引进需要隔离试种种苗的,还需提供隔离试种条件说明材料;引进展览用种苗的,还需提供展会批准文件、展览期间及结束后的管理措施;引进科研、交流、交换和赠送用种苗的,还需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公函及隔离措施、项目完成后的处理措施等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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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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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新办)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引进需要隔离试种种苗的,还需提供隔离试种条件说明材料;引进展览用种苗的,还需提供展会批准文件、展览期间及结束后的管理措施;引进科研、交流、交换和赠送用种苗的,还需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公函及隔离措施、项目完成后的处理措施等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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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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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赵丽娟 2
审查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赵丽娟 5
决定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赵丽娟 3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名称 专家评审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条款名称第十二条
条款内容第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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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7731381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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