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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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700-A-04201-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150284T2000164208003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是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否 |
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网上申报,原件预审)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咨询电话 | 7731381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7731381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
结果样本 | download.jpeg |
1、1、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物;
2、具备与引进的种苗种类、数量相适应的隔离试种地。其中,引进果品生产或经营用种苗的,隔离试种地应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政府、团体、科研教学机构引进用于展览、科研、交流、交换、赠送的种苗的,隔离试种地需通过审批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
3、无法确定引种风险程度开展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为风险可控建议引进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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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引进需要隔离试种种苗的,还需提供隔离试种条件说明材料;引进展览用种苗的,还需提供展会批准文件、展览期间及结束后的管理措施;引进科研、交流、交换和赠送用种苗的,还需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公函及隔离措施、项目完成后的处理措施等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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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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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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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引进需要隔离试种种苗的,还需提供隔离试种条件说明材料;引进展览用种苗的,还需提供展会批准文件、展览期间及结束后的管理措施;引进科研、交流、交换和赠送用种苗的,还需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公函及隔离措施、项目完成后的处理措施等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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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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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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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赵丽娟 | 2 | 无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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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赵丽娟 | 5 | 无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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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赵丽娟 | 3 | 无 |
特别程序名称 | 专家评审 | 完成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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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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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十二条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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