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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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700-A-04501-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150284T2000164212002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一、人工建植草地类:1、人工草地:4250元/亩(矿藏勘察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350元/亩(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2、基本草场:4270元/亩(矿藏勘察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370元/亩(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草种子田:4290元/亩(矿藏勘察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390元/亩(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二、天然草地类:1、山地草甸类草地:4775元/亩(矿藏勘察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875元/亩(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2、山地草原类草地:4725元/亩(矿藏勘察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825元/亩(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山地灌丛类草地:4675元/亩(矿藏勘察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775元/亩(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4、暖性灌木草丛类草地:4675元/亩(矿藏勘察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775元/亩(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5、疏林草地类草地:4675元/亩(矿藏勘察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775元/亩(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6、低湿草地类草地:4545元/亩(矿藏勘察开采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3645元/亩(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收费标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是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否 |
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网上申报,原件预审)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381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81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结果样本 | 12659_1684655468_hd.jpeg |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2、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者临时占用期限;
3、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5、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6、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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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无 |
必要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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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批准文件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无 |
必要 |
请点击名称下载
|
3 | 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者承包经营权者签订的补偿协议以及对应的权属材料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无 |
必要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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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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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无 |
必要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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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批准文件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无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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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者承包经营权者签订的补偿协议以及对应的权属材料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无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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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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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 | 2 | 无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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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 | 5 | 无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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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 | 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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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条款名称 | 第三十九条 | ||
条款内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九条 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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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林草规〔2020〕2号) | ||
条款名称 | 第五条、第九条 | ||
条款内容 | 【规范性文件】《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林草规〔2020〕2号) 第五条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修建工程设施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草原。 除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 第九条 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征占用草原; (二)符合所在地县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有明确的使用面积或者临时占用期限; (三)对所在地生态环境、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五)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具有恢复草原植被的方案; (六)申请材料齐全、真实;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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