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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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700-A-04601-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150284T2000164213002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是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否 |
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网上申报,原件预审)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381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81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1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证照 |
结果样本 | fed06796ea2aa4afcad952d40eef2da.jpg |
1、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享有合法经营权的国有林业企业提交采伐申请;
2、符合林木采伐的规定和技术规程,并提交编制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3、具有所需采伐方式的相应采伐限额;
4、不属于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5、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特殊情况采伐林木的,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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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林木采伐申请书; 2.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3.伐区调查设计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无 |
必要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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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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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 | 3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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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 | 5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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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 | 2 |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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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条款名称 |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第六十条 | ||
条款内容 | 第五十五 条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五十九条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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