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
事项编码 1700-A-04601-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000012150284T2000164213002
权力部门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网上申报,原件预审)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咨询电话 0351-7731381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1-7731381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1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证照
结果样本 fed06796ea2aa4afcad952d40eef2d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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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享有合法经营权的国有林业企业提交采伐申请; 2、符合林木采伐的规定和技术规程,并提交编制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3、具有所需采伐方式的相应采伐限额; 4、不属于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5、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特殊情况采伐林木的,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报材料
延期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1.林木采伐申请书; 2.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3.伐区调查设计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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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 3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查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 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决定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李佳张涛任志丹于龙杨树勋陈静云杜晔 2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条款名称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第六十条
条款内容第五十五 条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五十九条 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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