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泉域内采矿排水进行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泉域内采矿排水进行登记
事项编码 1500-Z-00400-140000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4000001215026852141019019W00
权力部门 山西省水利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法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否一窗办理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是否就近办 是否一次办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咨询电话 0351-7731436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0351-7731315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结果名称 对**泉域内****采矿排水登记
结果样本 泉域内采矿排水登记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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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采矿排水应按技术规程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采矿排水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水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份数 出具单位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1 泉域采矿排水登记表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行政相对人 必要 
加盖公章;网报提交pdf电子版,原件邮寄
空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平台流程
受理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窗口形式审查 薛非 1 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形式性审查
审核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承办人审核 崔雷廷 1 全面评估审核,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审批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厅领导审定 杜咏梅 2 作出登记决定,制作登记
办结
环节内容办理人时限(工作日)办理说明
出具决定文书 崔雷廷 1 存档,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流程图
特别程序
设立依据
1
法律法规名称《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10 年修订)
条款名称第二十三条
条款内容采矿排水应按技术规程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采矿排水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水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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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
0351-7731436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2层22号山西省水利厅窗口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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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企业列表
企业名称 企业征信代码
办件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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