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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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500-A-04500-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15026852000119022000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水利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和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是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是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3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码头(渔塘)对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安全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结果样本 | 码头(渔塘)对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安全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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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形式审查 | 康宏 | 1 | 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形式性审查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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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审核 | 史胜军;武年丰 | 6 | 组织专家评审、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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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领导审定 | 杜咏梅 | 2 | 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许可决定文书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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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决定文书 | 史胜军 | 1 | 公示许可决定,存档,并送达申请人 |
特别程序名称 | 现场勘查,技术审查 | 完成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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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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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 ||
条款名称 | 第十七条 | ||
条款内容 |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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