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废旧放射源收贮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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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200-Q-140000-0201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150620Y2141016002W00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37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废旧放射源收贮备案表 |
结果样本 | 放射源回收备案(申请材料样本).doc |
1、废旧放射源已收贮;
2、收贮单位已出具废旧放射源回收证明;
3、已收贮放射源编码卡齐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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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旧放射源收贮备案申请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必要 盖章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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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打印的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双方盖章 |
原件4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报单位自行出具 |
必要 《全国核技术利用申报系统》申报并打印的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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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废旧放射源回收证明原件 |
原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报单位 |
必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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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放射源送贮单位和收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报单位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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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放射源编码卡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报单位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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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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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按照前置材料清单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张纪伟 武志花 | 1 | 齐全:转入下一环节;不齐全:不予受理,退回申请人补正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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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处负责人指定承办人 | 任小静 | 1 | 符合要求: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要求:退回受理窗口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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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审批要求作出送审结论 | 赵兵权 | 2 | 符合要求:转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要求:退回受理窗口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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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送审结论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 任小静 | 1 | 符合要求:作出决 不符合要求:退回承办人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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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二十三条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三条 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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