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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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300-A-00900-140000 | 实施编码/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4000001230116982000115007002 |
权力部门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法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是 |
是否一窗办理 | 是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是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全程网办)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0次 |
咨询电话 | 0351-7731456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1-7731315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是 | 结果名称 | 空表 |
结果样本 | 空表、样表、结果样本.docx |
1、【部门规章】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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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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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供核验)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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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供核验)(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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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1)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供核验)(2)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3)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4)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社保缴纳发票和经社保中心核对盖章的明细)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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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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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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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供核验)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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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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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1)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供核验)(2)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3)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4)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社保缴纳发票和经社保中心核对盖章的明细)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系统自动核验,免提交。 |
请点击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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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编制业绩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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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单位 |
必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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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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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 于湃、杨建刚 | 1 | 符合要求,进入下一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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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 宫晓峰 | 9 | 符合要求,转入下一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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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 宫晓峰 | 5 | 符合要求转入一下环节 |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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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许可制证并送达 | 张琰 | 5 | 可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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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条款名称 | 第二十四条 | ||
条款内容 |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企业名称 | 企业征信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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